河南省出山店水库灌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本文来源: 综合部 发布时间: 2024-03-15 16:54:17
河南省出山店水库灌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河南省出山店水库灌区工程
建设单位: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信阳市平桥区、浉河区、羊山新区,驻马店市确山县、正阳县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出山店水库灌区是出山店水库兴利的配套工程,其开发任务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灌区内部分乡镇供水。灌区设计灌溉面积52.7万亩,属于大(2)型灌区,工程等别II等,涉及信阳市的平桥区、羊山新区、浉河区以及驻马店市的确山县、正阳县共2市5县(区),多年平均引水量0.86亿m3,其中乡镇供水0.06亿m3。全灌区新建骨干渠(管)道43条,总长314.8km。全灌区干支渠建筑物包括各类水闸(渠首闸、节制闸、退水闸、分水闸)、隧洞、渡槽、渠道倒虹吸、暗渠、排水倒虹吸、提水泵站、路涵、桥梁、出水池、压力管道等。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UYF-De3wmtIEDd0v9tz4FQ 提取码:o88e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请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中道西路36号
联系人:尹工 电话:0371-55130996
电子邮件:563580058@qq.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109号
联系人:闫工 电话:0371-66027506
电子邮件:376526222@qq.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众意见征求的范围:受项目环境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事项: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减缓措施、项目选址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网络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一)请您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意见表可点击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下载。
(二)除上述方式外,您也可以向上述地址和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面谈等方式发表意见和看法。
(三)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即日起,本次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河南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3.15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XXX项目 |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经常居住地址 |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 |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单位名称 | ||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地 址 |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路xx号 |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